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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DAR减排量、修复效益傻傻分不清,一起来讨论下,减排量到底该怎么算!

2020-01-15    点击数:2462
LDAR减排量究竟该如何计算?



LDAR减排量,LDAR报告中都能看到的一个名词,在小编工作中却经常因为减排量的计算产生困惑,主要是各地对于减排量的计算没有统一标准。因此思考良久认为有必要写一篇文章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。


因为一些原因会看到各地不同第三方的LDAR报告。在不同第三方的报告中,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,到底哪个是正确的?


讨论案例:
如:某厂第一季度装置运行时间为2160小时,第一季度检测1000个LDAR密封点,发现10个泄漏点,修复日期为2月1日,修复后第三方及时对泄漏点进行修复,修复复测结果表明所有泄漏点成功修复,计算第一季度减排量。
第一种计算:
A = 10个泄漏点首次检测的泄漏值根据相关方程法计算所得排放速率之和×装置运行时间(2160小时)
B = 10个泄漏点修复复测值根据相关方程法计算所得排放速率之和×装置运行时间(2160小时)
减排量 = A – B
第二种计算:
A=Σ泄漏点首次检测的泄漏值根据相关方程法计算所得排放速率×该泄漏点修复时间到3月31日的时间段时间
B =Σ泄漏点修复复测值根据相关方程法计算所得排放速率之和×该泄漏点修复时间到3月31日的时间段时间
减排量= A – B


看到两种方法有点懵,到底用哪个?
小编认为第二种计算方式正确,原因是第一种算法将泄漏点修复前的时间段也纳入了减排范围,小编认为第一种减排量计算方式可以换个名称,叫“修复效益”即泄漏点修复之后在当季生产周期最大可产生多少效益量。不知各位看官是否认同,欢迎下方留言讨论!
附加:
小编也发现部分名称可能用词不太准确,如用首次检测值算出的当季排放量应该叫排放基线(因修复后时间段排放量计算已发生改变)。排放量应该是排放基线减去第二种算法的减排量(泄漏点修复前时间段排放量+修复后时间段排放量)。
只要名词统一,各第三方的报告递交后,数据才能引用正确。不然在企业填报减排量的时候,这家填的是“修复效益”,那家填的是真实“减排量”,全乱了!